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植物油厂验收

发布时间:2016-04-27   浏览:1931次

4.1气密性试验验收

4.1.1管道压力试验应符合《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》GB50184的规定。

4.1.2 压力容器压力试验应符合《压力容器  制造、检验和验收》GB150.4的规定。

4.1.3下列容器及关联管道应做气密性试验,气密性试验应符合《压力容器  制造、检验和验收》GB150.4的规定。

1) 浸出器及关联管道应进行注水试验。

2) 真空类设备及关联管道应按压力容器进行气密性试验。 

3) 输送油脂、混合油、溶剂等可燃流体、有毒流体的管道应进行气密性性试验,

4) 设计要求的设备及关联管道应进行气密性性试验。

4.1.4压力试验应有试验记录,见附表A.0.1。管道系统压力试验记录表,见附表A.0.2。

4.2 管道及设备清扫验收

4.2.1管道压力试验合格后应进行吹扫及清洗。液体管道宜采用水冲洗,气体管道宜采用空气吹扫,蒸汽管道应以蒸汽吹扫。吹扫及清洗应有吹扫记录,见附表A.0.3。

4.2.2管道清扫应符合《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》GB50184的规定。

4.2.3设备内外应确保无焊渣、螺栓、工具等异物。

4.3 其他附属工程验收

4.3.1 绝热保温后应符合《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》GB50158的规定。

4.3.2 设备及防腐工程按设计要求及国家有关标准验收。

4.3.3自动化仪表安装应符合《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》GB50131的规定。 

4.4 安装正确性与完整性验收

4.4.1 当施工单位按合同规定和设计要求完成工程项目并自检合格后,应及时提出书面验收申请,并提交下列文件:

1) 工艺流程图、设备布置图、设备基础图、管道系统图;

2) 设备电器电位图、电气设备配线图及电气原理图、静电接地位置图;

3) 压力容器制造审批图(必要时)、压力管道设计文件(必要时);

4) 操作说明书或成套设备使用说明书;

5) 设备、管道、仪表阀门等设施和主要材料的合格证明;

6) 特种设备与管道验收及使用合格证书齐全;

7) 隐蔽工程施工记录。

4.4.2 设备验收前,建设单位应对设备安装工程进行检查,确认设备工程范围和内容符合合同规定、工程质量符合设计文件及本规范的规定。

1) 设备规格型号、数量、位置与图纸(包括设计变更文件)要求一致;

2) 管道及附件规格与图纸要求一致,连接正确,无漏项;

3) 计量和检测器具、仪器、仪表安装与图纸要求一致,无漏项;

4) 所有电气设施电路连接完成。

5)设备随机配件应齐全。

4.4.3 设备安装及质量验收应符合《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》GB50231、《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》GB50184的规定。

4.5 单机试运转验收

正确性与完整性验收合格后进行单机运转,并检测以下项目是否正常,填写运行记录,见附表A.0.4。

1) 启动、停止是否正常,启动电流是否符合规定;

2) 运行电流是否平稳,电流值是否在正常范围;

3) 传动方向是否正确,运行速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;

4) 运行平稳平稳,有无振动和异常声音;

5) 各调节部位是否能正常灵活调节。

4.6 空负荷联动验收

4.6.1 单机试验完成后,应进行空负荷联动运转,连续运转应不小于24h。运转过程中,应按照4.4检验各设备运行情况。

4.6.2 联动运转应验证设备衔接和联动情况,设备联动应符合设计要求。

4.6.3 联动过程应按设计要求检验安全设施是否正常。

4.7 干料负荷运转验收

4.7.1空负荷运转试车完成后,应进行负荷试运转,连续运转应不小于72h。

4.7.2 负荷运转宜采用生产原料,生产原料投入量应不小于设计产量的20%。

4.7.3 设备运行状态应按照4.5验收。如有联动设计,联动应符合工艺设计要求。

4.8 正式投产验收

正式投产后,连续运转72h或合约双方约定时间后,进行技术指标检测,检测项目及指标均应符合合约双方合同约定和《清洁生产标准  食用植物油工业(豆油和豆粕)》(HJT184-2006)等的规定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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